惩戒,顾名思义,包括“惩”和“戒”两层含义。“惩”即处罚,是一种手段;“戒”是警告、劝诫人们改正错误,是这种行为期望达到的目的。
惩戒是手段和目的的统一。它虽然是一种特别的教育,但在目的上,是期望学生进步。
惩戒与体罚需要区分开来。两者的区别不在于是否打了学生,而在于是否伤害了学生。合理的惩戒是一种教育,教师应该拥有惩戒权,同时,教师也应该合理利用惩戒权。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教师特别要掌握好惩戒的“度”,超过了一定的“度”,就是失当,就是体罚。
有位女生打架,学校对她进行了点名批评,女生回家后就喝农药自杀了!女生在遗书中这样写道:“我再也没有勇气走进学校大门了!”
人人都说惩戒教育的必要性,但学生能接受多少、真正能承受多少,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作家魏巍曾经这样回忆他小学时候的班主任蔡老师:“她从来不打骂我们。仅仅有一次,她的教鞭好像要落下来,我用石板一迎,教鞭轻轻地敲在石板边上,大伙笑了,她也笑了。”
教鞭高高举起,轻轻敲下,教师将深沉的爱融化在这个过程中,定格成为师爱的至高境界。
德育难题
教师的惩戒,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问题有:
(1)当众罚跪。罚跪,这是中国传统教育中非常有效的方法,以至于直到今天,在家里,在学校,仍然有人把它当作教育孩子的好办法。殊不知,这种在古代相当有效的方法,在今天却成了问题。
有单独罚一名学生当众下跪的,也有罚学生集体下跪的:
2017年5月9日,某校班主任老师当众让郑某、王某、赵某、李某、徐某、杜某、刘某等7名学生下跪,对学生拳打脚踢,扇耳光,并用电线殴打辱骂学生。跪地学生前面还有一排学生靠墙站着,侧面也有学生靠墙站着。
这位老师这样做的原因是,他们没有背完历史课的内容,把他们叫到走廊处,让其下跪。
(2)语言刺激。语言是用来交流的工具,轻柔的语言给人带来温暖,讽刺、挖苦的语言则伤害人的心灵,成为伤人的武器。
小明在小学就读,期末考试时,他考得不理想,三门功课不及格。家长会上,老师把他的成绩向家长通报,并对他母亲说:“小明真是无药可救,他不是读书的料啊……”回家后,妈妈严厉地责骂了小明,重复了一遍老师的话。小明受到严重的伤害,觉得自己在家里被父母看不起,在学校被老师讥笑。第二学期开学后,小明害怕上学,一个人常常躲起来。勉勉强强,小明才毕了业。老师或家长的一句严厉的训导语言,往往由于过重,对孩子造成了语言伤害。
曾经,重庆市一名女生上学迟到,被老师嘲讽:“连坐台都没资格。”女生因此跳楼自杀身亡。
老师,请管好自己的嘴巴。
(3)公开学生隐私。学生的个人隐私,也和成年人一样,是受保护的。可是在中国,孩子被当作大人的附属品,没有独立的人格,他们的隐私,大人们也可以随意地公开。
某学生因成绩较差,无法再升学,学校要求父母去医院为孩子开具“中度智力低下”的证明。证明开出来之后,学校竟然公布出来。任课老师也在课堂上屡次当众侮辱该学生是“弱智、白痴”,因此引来了其他学生的嘲笑、殴打。该学生后来被诊断患了精神分裂症。
学生个人的隐私,不能够公开。一旦公开,就是侵犯了隐私权,给学生造成精神上的损失,问题更严重了。
问题诊断
2016年12月30日,山东省青岛市发布了地方性规章《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规定:“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情节严重的,视情节给予处分。学校的惩戒规定应当向学生公开。”
国家也有部分与教育惩戒相关的规定。例如,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有媒体曾经针对教育惩戒权展开过调查。面对“‘熊孩子'该不该接受惩罚”这一问题,有超过半数受访者认为“应该,严师出高徒”;有近四成受访者认为不应该,教师对学生起着示范作用,动不动惩戒学生不仅有违师德,更不利其健康成长;还有3.6%受访者表示无所谓。
在“您怎么看待青岛提出的‘教育惩戒权’”的问题上,有35%的受访者认为,惩戒本身就是一种教育手段,青岛的做法为全国开了一个好头;有27.1%的受访者认为,需厘清“教育惩戒权”与体罚的区别;还有37.9%的受访者则表示,需从细则上进行规范,对惩戒的方式和范围作出界定,如明确怎样进行训诫、隔离、剥夺某种特权等,避免惩戒失当。
怎样的惩戒是失当的?惩戒对象不能够接受的程度或者方式方法,就是失当的。能否接受,与时代有关,也与具体的学生个人有关。例如学生早恋问题:20多年前,对早恋的学生,学校可能会采取公开惩戒的方式,学生基本能够接受;现在,如果再采取这样的方式,则可能遭到学生的强烈反抗,还有可能发生不测。实际上,即便是在同一个时代,在惩戒早恋这个问题上,不同的学生,态度也不可能完全一致。有的,默默接受学校的强制措施;有的,则不太情愿,只是出于某种原因不好反抗而已。现在的学生,自尊心更强,对他们进行惩戒,就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像前文提到的那位女生,学校点名批评后,就回家喝农药自杀了。她的承受力就比较差。如果学生能够接受,就不至于出事。这是目前学校惩戒措施难以操作的原因所在。
心灵受到伤害,则更是一个难以把握的问题。对自尊心特别强的学生来说,更容易被伤害,而对自尊心不那么强的学生而言,则受伤害的可能性要小。对个性特别要强的学生而言,他们可能对老师的惩戒持强烈反对的态度,但心灵并不受伤害。他们之所以反对老师的惩戒,可能完全是出于个性。例如一个爱玩手机游戏的学生,你罚他站,他可能强烈反对,但并不意味着其心灵就受到了伤害,可能仅仅是因为剥夺了他玩游戏的权利而懊恼。站不站,站多久,他可能都不在乎。而其他的学生,则可能是另外的态度。例如,某学生上课在玩手机,任课老师收缴了。该学生竟然气呼呼,跑到讲台上把手机抢了回来,并对老师表示了轻蔑。
老师在惩戒学生的时候,千万不要太随意,以自己之心度学生之腹,要根据不同学生的不同个性,区别对待。例如,同样是学习成绩不理想的学生,在批评时,不能采用同一种方式方法,应该分别依照他们的个性特点来进行。
尊严,是与人的人格、脸面相联系的。学生是成长中的人,虽未成年,但他们与成年人一样,拥有人格尊严,需要脸面。“爱面子”是他们的重要心理特征。惩戒过当,让他们丢失了面子,失去了尊严,就是严重伤害。
破解策略
教育家马卡连柯指出:“正确地和有目的地使用惩罚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笨拙的、不合理的、机械的惩罚使我们一切工作受损失。”教师所面对的是个性鲜明的学生,采用的教育方式必须因人而异,因时而变,既可以正面引导,也可以反面鞭策。著名特级教师魏书生让犯错误的学生写说明书,让迟到的同学唱一首歌,就不失为好的惩戒。说它好,是因为这样的惩戒,是文明的,科学的,学生也完全能够接受。
有学生家长在博客中说:“如今的独生子女完全以自我为中心,自以为是,自私自利。可悲的是,家长也‘助纣为虐’,遇到孩子一不顺心,就想方设法找学校的不足之处,结果导致孩子人格扭曲,目中无人。”
这位家长的说法可能有些夸张、绝对,但至少明白家长身上的责任。
在教育中对孩子进行适当的惩戒绝无坏处,尤其对那些十分顽皮的孩子,适当惩戒比苦口婆心来得更有效,更能触动孩子,使其反省。
适当的惩戒,教育所必需。学校教育如果缺了必要的惩戒,必然导致学生人格的异化。由于缺乏惩戒,不少在夸奖声中成长起来的学生,只知道自己应该享受的权利,却不知道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只希望别人能够满足自己的需求,却不顾及社会公德,接受赞扬,拒绝批评,只要求别人尊重自己,不愿自己尊重他人。如此,学校和教师成了弱势群体,成了出气筒。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可能被干扰,教师履行正常的职责可能被殴打、被辱骂,甚至被迫下岗。
教育需要惩戒,这是不言自明的道理。但是,目前我国还缺乏相应的制度规定,为一线教师的工作带来了巨大的麻烦。国家必须对教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惩戒,可以在多大程度上进行惩戒作出具体的规定。否则,教师左右为难。
韩国的做法就是很好的例子。在韩国,通过了一项名为“学校生活规定预示案”的方案。该方案规定,可进行体罚的情况包括:不听老师的反复训诫和指导,无端孤立同学,学习态度不端正,超过学校规定的罚分等;实施体罚的场所要避开其他学生,在有校监和生活指导教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实施体罚之前要向学生讲清理由,并对学生的身体、精神状态进行检查,必要时可延期进行。方案甚至对实施体罚的工具也做了具体规定:对小学、初中生,用直径1厘米、长度不超过50厘米的木棍;对高中生,木棍直径可在1.5厘米左右,长度不超过60厘米。但教师绝对不能用手或脚直接对学生进行体罚。关于体罚的部位,男生只能打臀部,女生只能打大腿部;实施体罚时,初高中生不超过10下,小学生不超过5下,程度以不在学生身体上留下伤痕为准,受罚学生有权提出以其他方式(如校内义务劳动)代替体罚。
虽然只涉及体罚,但其他形式的惩戒,也可参照。
失当的惩戒,对学生心灵是一种伤害,会严重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但不可否认的是,教师在平时的工作中,惩戒又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当我们把惩戒作为完整教育一部分的时候,该怎样使用这把双刃剑?
(1)最好的办法就是尽量不用或少用。特别是刚接手新班时,最好不要在和学生不熟时就动用惩戒手段,要先与学生沟通、交心,学生把老师当朋友之后,一般的惩戒方式都不会有问题。惩戒不是体罚,是在关爱的基础上,使用适度的处罚,来引起学生思想和行为上的警觉,促其进行自我教育。其出发点不是为了让学生产生痛苦和耻辱,而是为了让学生更好地成长。
(2)建立惩戒超市,让学生自己选择。教师可以从需要出发,制定诸如罚站、讲故事等多种类型的惩戒形式,供学生选择,让学生主动选择。因为是主动选择的惩戒,学生比较能够接受。
(3)能力替代。学生犯了错误必须受惩戒时,可以采取能力替代的方式,以跑步、跳舞、写作等弥补自己的错误。这是一举两得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