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五十二中

青岛市教育局2017年校园安全工作要点

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局属各单位,有关民办学校:

  《青岛市教育局2017年校园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局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教育局

201729

 

青岛市教育局2017年校园安全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校园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处置”为主线,加强校园安全监管组织领导体系建设,强化学校校园内部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校园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全面提升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努力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和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创建平安校园。

  一、加强校园安全组织领导体系建设,落实各级监管责任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要求,进一步完善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工作领导责任体系,层层签订《创建“平安和谐校园”暨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全面贯彻落实《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建立全面覆盖、标准明确、职责清晰的制度体系,落实全员参与、专兼结合、一岗双责的安全管理责任;严格“网格化”监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体系;建立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通报和约谈机制,将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

  二、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开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积极开展“安全年、安全月、安全周、安全日”活动,充分利用“青岛学校安全教育信息化平台”,加大安全教育力度,开展安全教育日、开学第一课、平安假期、防灾减灾、消防等主题教育活动,预防学生溺水、交通事故、火灾事故、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国教育学会安全教育实验区办公室的统一安排,组织开展安全教育示范区(市)、校(园)创建和安全教育课程量化考核,真正实现学校安全教育课程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研究学龄前儿童安全教育,制定安全教育标准。

  三、加强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校园管理和应急水平

  强化市、区(市)、学校三级培训,提高校园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应急第一响应人培训和国家应急救援员培训试点;开展学校安全管理政府规章调研工作,加强校园风险管理,编制校园风险管理标准;落实中小学幼儿园逃生疏散演练标准,开展消防、地震、校车等紧急情况下的逃生疏散演练标准化试点;2017年继续开展应急安全体验活动,实现10万中小学生参加安全应急“情景式”体验;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制定《青岛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方案》。

  四、加强“三防”建设,构建校园安全综合防控体系

  一是人防。根据山东省综治办公、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基础建设工作的通知》(鲁综治办〔201030号)要求,加强和规范校园专职保安队伍建设,提高校园安保能力。严格学校值班巡查制度,规范应急通信系统管理,确保应急通信设备24小时畅通;二是物防。按照公安部、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实行)通知》要求,配足配齐防卫器械。加大学校消防安全统一监管力度,组织开展第三方管理、评估试点,规范应急照明灯、灭火器、消防栓的配置,强化贵重仪器设备、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三是技防。根据国家“互联网+”战略,利用现代化手段,构建智慧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建立“青岛市校园安全防控中心”,将现有的校园安全网络监控资源进行重组、升级,对校园安全实现智能化管理,做到安全教育、检查监控、应急演练、隐患排查、量化考核标准化、信息化。

  五、开展学生安全素养评估,培育浓厚的校园安全文化

  按照“城市学生、农村学生、随迁学生、留守学生”四类群体,分自然环境安全素养(社会安全、自然灾害、交通安全、性侵、网络完全、消防火灾、游泳溺水、紧急救护八个维度)和心理安全素养测评(合群、变通、乐观、热情、镇定、信任、随后七个维度)对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安全素养进行综合测评,全面掌握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安全素养现状,对安全教育效果进行评价。继续在全市学校开展安全文化基地建设。

  六、加强部门联动,持续加大预防学生溺水的工作力度

  根据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预防学生事故加强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发明电[201310号)要求,进一步完善部门联防联动长效机制,积极发挥市预防学生溺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作用,主动协调各区(市)政府、街道社区、乡镇政府,加强重点水域和重点时段的管控。加大公益宣传教育力度,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尤其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七、落实校车管理办法,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完善区(市)政府责任主体,加强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保障和协调机制。研究制订青岛市校车运行服务方案,依法规范管理校车。每学期开学前对校车集中开展一次大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加强对非义务教育段学校接送学生车辆监管,坚决杜绝非法车辆接送学生,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八、加强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完善隐患排查和整改长效机制

  积极发挥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作用,联合综治、公安(治安、消防、交警)、食药、卫生等部门,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行动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集中整治行动”;强化校长(园长)校园安全工作巡查和安全隐患月报告制度,定期开展专业化、综合性的校园安全检查和督查,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台账,完善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长效机制。细化综合治理考核细则,加大对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考核力度。

  九、加强学生保险管理,完善学校风险化解机制

  采取“政府监督、多方参与、市场运作、规范管理”的方式,加强校方责任及无过失责任保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学龄前儿童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平安保险的规范管理,大力推进学生平安保险发展,提高学生平安保险投保率,构建政府、学校和家庭“三位一体”的校园伤害事故保障体系, 有效防范和化解校园安全事故责任风险。建立青岛市校园伤害纠纷联动调解机制,成立“青岛市校园伤害纠纷调解委员会”,化解校园伤害纠纷各方矛盾,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十、加强校舍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坚持“明确责任、完善制度,保障资金、抓好队伍,统筹实施、建管并重”原则,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青岛市中小学规划建设和校舍场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加强校舍建设、定期检查、维修维护、档案管理、业务培训等各项工作,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体系,使全市所有校舍满足国家建设标准、抗震设防标准和综合防灾要求,有效杜绝学校校舍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十一、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确保师生身体健康

  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青岛市中小学生营养餐管理规范》《青岛市中小学校(托幼机构)标准化食堂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各项制度,会同食药等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等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多途径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化食堂建设工作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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