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五十二中

司法部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配合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司发通[2004]154号 2004102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根据中央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国办发[2004]26号)精神,现就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配合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中小学、幼儿园学校的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提供法制保障

  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的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环境,是一项事关于家万户的民心工程,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需要,也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措施,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积极投入到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和专项整治行动中,按照国务院文件的要求,在全社会广泛开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全社会对青少年安全管理和健康成长法律保障的关注,进一步增强维护和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意识,为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一个安宁、和谐、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二、继续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提高广大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少年儿童的自我保护能力

  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努力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始终是普法教育的重要任务,从“一五”普法到“四五”普法,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目前一些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仍然比较淡薄,依法律己、依法维权的意识还比较薄弱,自我保护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仍是目前和今后法制教育的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法制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抓好学生的法制教育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百年大计,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其目的不仅仅在于教会他们几条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意义在于他们走上社会后能够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危害学校及周边环境,侵害师生的合法权益,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这些人缺乏应有的法制观念。因此,加强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是提高全体公民法律素质的根本途径,也是减少和消除学校及周边不良环境的根本途径。要继续深入贯彻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团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努力推进计划、课时、教材、师资的“四落实”,在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教育的影响力和感染力上下工夫,努力增强青少年学生的守法意识、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提高广大少年儿童的自我保护能力。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与教育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在校中小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要开展对新人校学生的安全防范教育,进一步预防和减少危害学生安全、侵害学生权益的事件发生。

  三、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活动、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普法主管部门要配合综治、公安、教育、文化等有关部门,积极投入到各项治安整治和安全文明创建活动中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努力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法制宣传员、法制辅导员两支队伍的作用,通过开办法制宣传栏、书写法制宣传标语、开展法律咨询、举办法制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和手段进行深入持久的普法教育;在全社会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教师法》、《刑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有关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法制副校长职责和选聘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各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法制副校长的素质,使他们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工作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各级法律服务部门和基层法律工作者,要把化解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地区矛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深入到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地区,及时发现矛盾及时调解和化解矛盾,力争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加强对沾染不良习气青少年的管理,预防犯罪,减少重新犯罪;主动向师生及周边地区的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做好涉青少年法律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开展好校园法制讲座、送法进校园等各项活动,扎扎实实把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请各地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司法部法制宣传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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