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五十二中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体育活动中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最近一个时期,全国一些地方连续发生多起恶性伤亡事故,造成了严重的生命和财产损失。这一系列惨痛的教训再一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为了在开展各类学校体育活动的过程中,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防止各类事故隐患的发生,特作如下通知:

  一、在开展各类学校体育活动,尤其是举办场(馆)内的比赛和登山、远足、冬(夏)令营等项目时,一定要将安全教育摆在首要位置,认真研究和分析各种情况,采取有力安全措施,杜绝各种事故隐患,切不可麻痹大意,不能存在侥幸心理。

  二、严格执行《全国普通大、中学校学生体育竞赛暂行规定》(教体[1990]011号),严格报批程序。

  三、举办各类学校体育活动之前,要制订完善的安全管理方案,并建立安全责任制度,要有专人负责落实和实施。

  四、举办场(馆)内的赛事活动前,要进行安全例行检查,查验该场(馆)有无建筑部门验收合格文件,查看安全用电和消防设施是否健全、应急出口是否畅通,并对进入场(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指导。同时,严格禁止任何人在体育场馆内吸烟。

  五、在登山、远足、冬(夏)令营等户外活动中,要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安全教育,以强化安全意识,防止交通、溺水及其它可能的事故的发生。

  六、对于忽视各类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了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组织单位,要追究安全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七、本通知适用于全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普通大、中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学校举办的各种学校体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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